作者|托尼·朱特(Tony Judt,1948-2010)著名历史学家,以其对欧洲问题和欧洲思想的深入研究而闻名于世
并非每个人都将美国作为首选目的地。很少有人一觉醒来会对自己说:“我受够塔吉克斯坦了——咱们搬到美国去吧!”二战以后,我的父母对英国感到绝望(这是那个萧条年代的普遍情绪);然而与当时的英国人一样,他们也自然地将目光投向了大英殖民地。在我幼时的高街上,杂货铺与肉铺的广告中,有新西兰羊羔肉和奶酪,澳大利亚羊肉或者南非雪利酒——然而美国商品却极少。不过,由于当时的环境,也因为父亲的结核病史,到新西兰去定居(然后牧羊?)成为了泡影。于是我便顺理成章地生在了伦敦,且年近三十才有了第一次美国之行。每个人都以为自己了解美国。当然,一个人所“了解”的美国如何,很大程度上与其年龄有关。对老一辈欧洲人来说,美国是一个姗姗来迟的国家,它虽将他们从历史中解救出来,然其繁荣昌盛之势又令人心烦:“美国佬有什么毛病啊?”“工资过多,性爱过繁,还上我们这儿来了。”——还有一个伦敦版本,揶揄根据战时政府特别计划生产的廉价女内衣:“您听说最新的耐用内衣了吗?一扯就下来了1。”而对成长于20世纪50年代的西欧人来说,“美国”是宾•克罗斯比2,是豪帕龙•卡西迪3,是大把大把从美国中西部游客花格裤袋里源源而出的根本就没那么值钱的美元。到了70年代,美国的形象又从牛仔们的西部换成了《哥加克》4中高楼林立的曼哈顿。我们这一代则兴高采烈地用猫王取代了宾•克罗斯比,又用摩城唱片5和海滩男孩取代了猫王;然而我们对孟菲斯和底特律却毫无概念,对南加州也同样陌生6。于是,我对美国既相当熟悉,又一无所知。在去美国前,我读过斯坦贝克、菲茨杰拉德和一些出色的南方短篇小说家的作品,加上对20世纪40年代“黑色电影”的喜爱,我也算是见识过一些美国的。然而我的认知并不系统。不仅如此,我像大多数欧洲人一样,也生在一个只用几天就可以从这头步行到那头的国家,对美国的地大物博完全没有心理准备。
我于1975年第一次赴美。在波士顿降落后,我本应打电话给一个要在他家暂住的哈佛朋友——但公用电话需要一枚10美分硬币,一种我压根没见识过的硬币(哥加克就从来没用过这种硬币)。一位友善的警察为我解了围,且因我对美元硬币的无知而忍俊不禁。我应邀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授课一年,我的英国太太与我计划驾车去。我本想买一辆二手的大众甲壳虫,然而遇上的头一个推销员就伶牙俐齿地说服了我买进一辆1971年出产的别克LeSabre三厢轿车:通体金黄,自动换档,车身长近18英尺,仅靠1加仑油就能四轮生风地跑10英里。我们开着别克去的第一个地方是比萨店。比萨在英国还颇少见——而且小:大号不过7英寸宽,半英寸厚。于是柜台后的小伙子询问尺寸时,我俩都毫不犹豫地回答:“大号”——且要了两个大号。结果相当疑惑地拿到了两个硕大的纸盒,每只里头是一大块芝加哥风味的16英寸铁盘比萨,足够10人吃:这是我对美国人痴迷于“大”的第一个深刻认识。由于我们资金有限,除了给自己以及贪婪的别克车给养以外,便一刻不停地向西赶去。在南达科他州的苏瀑,我投宿了人生中的第一家汽车旅馆。由于房价低得难以置信,我战战兢兢地询问能否给我们升级到带有淋浴设备的房间。前台先假装不懂我的口音,之后搪塞不过去,才毫不掩饰地鄙夷道:“我们的房间都带淋浴。”在一个欧洲人听来,这是不现实的:直到亲眼得见的那一刻我们才相信了他。认识二:美国人爱干净。我们经由南达科他的拉皮德城(“终结土地之争的地方”7)和内华达的雷诺,最后抵达戴维斯分校时,虽然对美国的车不敢恭维,但已对美国的内陆产生了相当的敬意。这真是个“大”国——天也大,地也大,山也大——而且也美。即便是丑到无话可说的地方,都能与周遭环境相得益彰:阿马里洛以西歪歪扭扭数英里的加油站和廉价汽车旅馆,摆在任何欧洲的景观里都会形成致命打击(米兰城郊的加油站和廉价旅馆就丑得吓人),而在西德克萨斯傍晚的尘雾中,却结合得如此浪漫。自从这第一次驾车横跨美国后,我又前后七次横跨了美国。老城如夏延、诺克斯维尔、萨凡纳者,尚有源远流长之美,可新城休斯敦、凤凰城和夏洛特之流,究竟有谁能喜欢上?大量荒芜的办公大楼和十字路口,朝九晚五显出繁华假象,黄昏时分又复归死寂。一旦水源枯竭、油价超出支付能力,这些奥兹曼迪亚斯式的盛世之城,终会被它们脚下的泥沼或沙漠再次吞没。海岸一带的古老城市则因其英属殖民地的历史而令我倍感安心。有一次在新奥尔良,身无分文的我(因在洗衣店里遭到抢劫),受托替匹兹堡钢人一线队的一名线卫将他的车开往宾夕法尼亚的哈里斯堡。那是一辆细长、霸气的美国大排量车,前盖绘有一只含笑的猛虎,淫邪地倒在一件毛皮大衣上。如你所料,每5英里,我们即被拦下勒令靠边一次:警察翻身下了摩托车,昂首阔步地来到车窗前,正欲好好教训一番这个超速驾驶淫车的狂妄家伙……却发现,车里只有一个剑桥来的小个子教授以及他受了惊吓的太太。几次下来,我们竟享受起了这其中的喜剧效果。有一次,在内布拉斯加的北普拉特,我曾感到了一种突如其来的凄然。在一处荒芜的所在,几百英里内没有城市,几千英里内没有海洋:倘若连被8英尺高的玉米秆包围着的我都感到了孤绝,那居住在这里的人又是什么感觉?难怪多数美国人对外界所发生的事、对外界如何看待自己都极度不感兴趣。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中心王国”8。从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往南加州走,一路上的小镇和住区所呈现出来的是更为紧凑有序的景象。从达拉斯向西北驶过德州平原,到达最远端的迪凯特,其间所经之处大多只有一两个加油站,一个灰头土脸(且常常正逢歇业)的汽车旅馆和一小簇拖车房,偶有一家便利店。然而没有一处足以构成所谓的社区。除了一个教堂。以欧洲人惯常的眼光来看,它比头顶巨型十字架的仓库强不了多少。然而立在一串高速公路边的小店面和一串带状住宅群落中,它却显得一枝独秀。宗教在这儿不仅是唯一的消遣,它更是勉励与“社会”概念相联系的一次努力。假如我住在这样一个地方,想必也会加入“上帝的选民”的。然而由于我职业的关系,入教会就不必了。美国迄今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它的大学。此处我想说的不是哈佛、耶鲁那一类9大学:这些大学虽卓越不凡,但并不算纯粹的美国院校——其根基都伸向大洋彼岸,深植于牛津、海德堡,甚至更远。我想说的是,论普通公立大学,这世上没有哪一处能强得过美国。驾车驶过中西部一片被遗忘的废墟,到处像粉刺般突立着大型广告牌、莫泰6的招牌和毫无个性的食品连锁店,突然——仿佛19世纪求知若渴的英国绅士们梦中的海市蜃楼一般,竟出现了……一座图书馆!还不是普通的小图书馆:位于布卢明顿的印第安纳大学图书馆,馆藏包括900多种语言、共计780万册的傲人藏书,且图书馆通体采用印第安纳石灰岩建造,形似雄伟壮观的双塔皇陵。再往西北穿过另一片百余英里旷阔的玉米田,眼前又出现了如绿洲般的香槟-厄本那校区:一座其貌不扬的大学城,却坐拥馆藏1000万册的图书馆。即令这类赠地大学里规模最小的几个——位于伯灵顿的佛蒙特大学,或怀俄明大学在拉勒米的孤零零的分校——都具有令多数古老欧洲大学眼红的馆藏、资源、设备和雄心。在印第安纳大学或伊利诺伊大学的图书馆里,几乎凭窗便能看见稻浪滚滚的田野,这种反差,体现了美国内陆王国惊人的规模与多元化:那是远观所无法把握的。汇集各国文化的印地安那大学布卢明顿分校以南几英里处,便是过去3K党的本部;德州大学图书馆的藏书规模无处能及,却被充满偏见的封闭山村所包围。这在一个外来人眼里绝不是一种稳定的配置。而美国人面对这类矛盾却相当泰然。你很难想象一个欧洲大学会在聘请教授时——好比有人曾劝我考虑一所亚特兰大附近的大学时那样——将“靠近国际机场,可随时‘跑路’”作为条件提出来。欧洲学者若不慎被困阿伯里斯特威斯港,多半要对此避而不提。同样,当口无遮拦的美国人四处诉苦——“我怎么竟混到夏延州立大学来了?”——时,同样与世隔绝的英国人,则只会凄凄艾艾地回顾去牛津休假的事聊以自慰。我自己的看法仍受着戴维斯那一年的影响。该校原是加州大学农学分部,地处荒僻艰险的萨克拉门托河三角洲,四野稻田环抱,最近可算地标的地方只有旧金山,却有着330万册藏书的图书馆、世界一流的研究设施以及美国顶尖的绿色能源项目。我当时认识的最为有趣的同事中,有些人从未离开过那里。这对当时的我来说堪称不解之谜:一年教学结束后,我谨慎撤退,回到了剑桥那古老的英国式的熟悉环境中。然而一切都变得不同了。剑桥本身仿佛变小、变窄了:薄煎饼一般的芬兰区于我也变得疏远了,一如戴维斯的任何一块稻田。原来这世上任何地方都可以是:吾之家园,彼之异乡。约翰·多恩形容他的情人,说她就像“美国”:是他新寻得的大陆,等待着情欲初萌。其实美国本身也像个情人,若即若离——即便到了中年,体重超标且妄自尊大,她仍余有一丝风韵。对审美疲劳了的欧洲人来说,她的矛盾和新奇正是这残存风韵的一部分。这块老牌“新大陆”,一年又一年地(花着别人的钱)发掘自己:它是躲在前工业时代神化中的帝国,即危险,又单纯。我也曾被诱惑。一开始,我在大西洋上来回无定:对两岸都怀有矛盾的情感。我的先人移民实属下策:是因为恐惧与赤贫。他们别无选择,便也不曾困惑。我是自愿移民的,于是可以告诉自己,选择只是暂时的,随时可以推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时不时会冒出回欧洲教书的念头——而只有在美国,我才觉得自己是个十足的欧洲人。我终究是被归化了:在落脚波士顿20年后,彻底变成了一个美国人。
注释:
1 此处,“扯”的原文是“yank”,同时也是“美国佬”的意思。原句亦可译为:一个美国佬就能把它们都扯掉。
2 宾·克罗斯比(Bing Crosby,1903-1977),美国流行歌手、演员,以其柔润、沉着的男中音而著称。唱有名曲《白色圣诞节》。他曾获第17届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和1962年格莱美终身成就奖。
3 豪帕龙·卡西迪(Hopalong Cassidy)是20世纪初美国西部短篇小说中的一个牛仔人物。1935年初次被搬上荧幕,之后共有66部脍炙人口的电影以他为主角(但只有少数几部按照原著改编)。
4 《哥加克》(Kojak),美国警匪剧,1973年至1978年由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播映。哥加克是剧中的主人公,他的荧幕形象十分鲜明:光头、戴茶色圆墨镜,长期叼一支吃完棒棒糖后余下的棒子。1999年,该形象被美国杂志《电视指南》(TV Guide)评为50大历史荧幕形象第18名。
5 摩城唱片(Motown),1959年创建于美国底特律的唱片公司,以发展灵魂音乐及黑人音乐著称。如今已归入宝丽金唱片旗下。
6 孟菲斯是猫王的故乡;南加州是海滩男孩的老家。
7 此句并没有找到确切的出处,可能出自1939年美国电影《土地之争》(Range Wor),电影主人公即为前文提到的豪帕龙·卡西迪,片中他带领一群农场工人与铁路局正面交锋,最后保卫了自己的土地。
8 此处引号中的“中心王国”原文作“middle kingdom”,也是西方对“中国”的古译。
9 此处原文为意大利文:e tutti quanti。所谓的“那一类”,是指私立研究型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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